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台灣是全球28個拒絕外籍愛滋病感染者居留的國家之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外籍感染者如果不是遭到中華民國籍配偶傳染、或是在台灣的醫療過程中被傳染,就會遭到驅逐出境;感染者如果打算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也會被拒絕。
這項規範造成不少愛滋感染者家庭破碎、權利受到侵害,聯合國愛滋防治計畫(UNAIDS)也認為遣返患者無助於愛滋病的控制。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8日初審修正草案,認為應該刪除這項規定。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原音)外籍人士如果要入境,不一定需要做愛滋病的檢查,他在這邊的居留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世界139個國家都是對感染者沒有這樣的歧視,現在只有28個國家還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我們希望這一次修法可以把這樣歧視的規定刪除。』
雖然台灣將取消外籍感染者的出入境限制,但在治療與追蹤方面沒有提供任何協助。疾管署強調,畢竟政府資源有限,多數國家都是採行相同的政策。
此外,原先台灣2萬多名愛滋感染者的醫療費用都是由疾病管制署公務預算支應,修正草案則規定感染者確診後,服藥頭2年的費用還是由疾管署支應,之後就改由健保負擔,但感染者就醫的部分負擔還是由疾管署支出;換言之,這項異動對感染者權益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