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29日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和聲援學生,為了反對英華威公司在苑港漁港旁設立風力發電機組,以肉身擋車方式,阻擋工程車輛進駐施工,警方經過舉牌警告,以優勢警力強制驅離抗議民眾。
在自救會成員堅持抗爭下,英華威公司原本要新設4支風機,其中18-1和24號風機確定拆除,事後有14名學生和6位民眾被依強制罪嫌起訴。
案件經過1年多的準備程序,今天召開審理庭,上午9時他們和義務律師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捍衛家園卻遭到刑事訴訟的追訴,「實在太過荒謬」。
參與聲援學生王雲祥表示,當時只是和同伴「坐在地上唱歌遭到的是拳打腳踢」,面對的是警方手銬和警棍,早上7時被帶進警察局,「最後一個人出來」已經是深夜12時,而原因只是為了維護環境和保護人權。
因此,開庭前反瘋車自救會20名被告和義務律師團,特別在苗栗地方法院門口,高呼「捍衛家園無罪」、「言論自由無罪」等口號,希望爭取法官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