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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銀科技: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提出上訴之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被上訴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銀公司)(2)上訴人: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羅昇公司)(3)法院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4)案號:(2014)津高民四初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4/0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天津羅昇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無故停止支付本公司貨款,本公司於102年11月7日在天津市二中院,對天津羅昇公司提訴請求貨款及遲延利息之給付民事訴訟,嗣於103年4月2日移案至天津市高院審理;本公司並已完成對該公司財產的全額假扣押。(2)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23日取得天津市高院判給本公司全部勝訴之判決,命天津羅昇公司除應支付本公司貨款美金759.6萬外,並應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 相關利率1.5倍計算),並駁回天津羅昇公司對本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4.處理過程:天津羅昇公司在上訴期限(本年1月6日)屆滿前向天津市高院陳遞民事上訴狀。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本件相關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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