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目前依各都市計畫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約有44公頃土地尚未取得,包括公園、學校、道路、墳墓等,縣府逐年編列預算進行土地取得,但因財政艱困,每年籌措有限,開闢速度緩慢。
縣長陳光復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超過數十年遲未取得,指示建設處全面檢討已劃設多年卻遲遲無法取得開闢公共設施的必要性,對已無必要的公共設施,應檢討解編還地於民,以免影響鄉親權益。
基於民意優先並改善政府財政,包括馬公、鎖港、林投、通梁、二崁、西台等尚未完成取得的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將一併全面檢討鬆綁並加速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