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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爭議 台灣大:保障用戶優先

中央社/ 2015.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7日電)針對4G漫遊爭議,台灣大哥大今天重申提供亞太電信漫遊服務是符合法令規範的商業合作,並以保障用戶權益優先。

針對少部分網友質疑亞太用戶漫遊台灣大哥大4G網路,損及台灣大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公司今天特別發表聲明表示,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的漫遊服務,是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為優先,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規允許下所進行的商業合作,除了替原客戶額外爭取到5MHz的頻寬外,同時也符合相關法規對於提供新進業者協助的要求。

台灣大哥大表示,從自身有餘裕的頻寬中提供少部分做漫遊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影響用戶權益,且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的品牌與提供服務內容皆不一樣,故資費與行銷方案並不相同。

台灣大指出,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63條第1項條文規定,「經營者同時為行動電話業務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將其所經營的行動電話系統或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提供新經營業者漫遊服務,其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訂定之」。

由於亞太電信的3G語音採用CDMA系統,與市場上絕大部分4G手機並不相容,在開台初期必須尋求既有業者的協助,經多方考量後亞太電信選擇與台灣大哥大進行漫遊合作。

台灣大哥大表示,公司擁有充足的頻寬,就如同有多線車道讓用戶使用,所提供的漫遊服務僅動態使用到其中的部份車道,並不影響用戶使用權益,其他同業如有需求,亦歡迎與台灣大哥大公司洽談。

台灣大哥大提供亞太用戶漫遊,僅為亞太網路建置完成前的商業合作,不但協助同業,台灣大更因此為現有客戶以及所有未來希望享受高速行動上網的潛在用戶,多爭取額外5MHz的頻寬,未來台灣大哥大將以最大頻寬和最快上網速度提供4G服務。

台灣大哥大指出,亞太用戶的漫遊僅會使用部分台灣大的基地台,雙方的核心網路不同、國內與國際的網際網路路由不同、加值服務使用的技術平台不相同,故提供的服務品質與成本皆不一樣。

此外,兩家公司的品牌價值、加值服務內容、客戶服務均有差異,因此資費與行銷方案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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