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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結、離婚免回戶籍地登記

自由時報/ 2015.01.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目前結婚的新人必須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生效,但許多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並不相同,嘖有煩言。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不再舟車勞頓。

除了結婚、離婚登記之外,昨天戶籍法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包括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離婚與婚姻紀錄、遷徙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但若是要更換身分證照片,則必須限定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入住長照機構等場所 免遷戶籍

此外,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三個月須辦理遷出登記,讓許多家屬感到不便,因此修法新增「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可比照服兵役、國內就學,免遷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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