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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 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稅」了

自由時報/ 2015.01.07 00:00
預計逾65萬對夫婦受惠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今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夫妻可以分開「稅」了!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夫妻非薪資所得如股利所得、租金收入等,通通可以分開計稅。預計有六十五萬對以上夫婦受惠,平均每對節稅兩萬三千元。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收入薪資以外所得,全部須合併計稅,導致適用稅率比結婚前高,無異懲罰婚姻。大法官會議一○一年認為,在夫妻兩人所得都沒有增加狀況下,卻必須適用較高稅率,違反公平正義,有懲罰婚姻的意味,宣告違憲,應修法改正。財政部估計,過去國庫每年違憲超徵婚姻懲罰稅約一五一億元。

平均每對可節稅2.3萬元

立委因此提案修法,昨天三讀通過。自今年五月起,夫妻納稅可從三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包括全部合併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其餘併計;以及全部分開計稅。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分析,受惠的大宗族群包括非受薪階級的自由業者,以及其他非薪資所得收入高者,例如獎金、紅利高的科技業者等。會計專業的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說,無論是何種所得的夫妻,應該都是全部分開計稅最為有利。

由於修法產生的減稅利益落在所得相對高者,盧秀燕強調,昨修法不是「減稅案」,而是「違憲改正案」,無論政府財政好或不好,都應修法改正。

曾經另提個人修法版本草案的國民黨立委曾巨威則表示,他支持新法,但須注意的是,現行法被認為懲罰婚姻,是因為大家把課稅單位認定為「個人」,而非「家庭」;修法後則會出現許多總所得相同的家庭,繳交所得稅卻不同。

曾巨威說,大法官解釋選擇了「個人」為課稅單位,基於此變動,其他相關法案也應有更完善配套,他將推動修改遺產與贈與稅法,取消現行夫妻互贈財產免稅的規定,恢復課徵贈與稅十%之規定,才符合與這次修法一貫的邏輯。

他也希望從制度上改革,讓高所得者多繳一點稅,主張導入所得扣除額遞減制,對所得較高者減低扣除額總額,但可採較緩和的遞減,並設置遞減上限,不會讓高所得者一下受到太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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