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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購委託書 金管會嚴抓

中央社/ 2015.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為遏止價購委託書及不法行為,金管會修正規則,未來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的所有人員資料,都要向集保公司申報,若沒有依據規定,金管會將停止證券商執行該項業務1年。

股東常會將在4月到6月之間密集召開,為了遏止價購委託書的亂象及不法行為,金管會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

為避免徵求關係複雜化,金管會明定金控公司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其子公司於該次股東會不得再有徵求行為或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此外,金管會要求,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向集保公司申報各徵求場所人員資料,與辦理異動申報,未經申報的人員不得有徵求行為。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證券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要有5個人符合股務作業實務經驗3年以上、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金管會指定機構舉辦的股務作業測驗合格,所以過去證券商向集保申報,只有5人。

因此如果有不當徵求委託書,金管會查核上,就會有困難。因此金管會要求,徵求人或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向集保申報各徵求場所人員的資料,未經申報的人員不可以有徵求行為,否則將會被金管會限制執行該業務1年。金管會說,如果發現有價購委託書的行為,則是停止執行該項業務3年。

而且為瞭解委託書流向,有利查核,金管會也規定,委託書應加蓋徵求場所章戳,並由徵求場所辦理徵求事務的人員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更能了解委託書的來源與流向。

金管會官員表示,預告之後集保公司將向業者、徵求委託書人員宣導,3月底之前可以申報完成,因此今年的股東會是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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