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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方案 總經費491億

中央商情網/ 2015.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015年1月6日電)國發會將協助推動離島第4期(104年至107年)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達新台幣491億元,目的在發展低碳及生態、文化體驗觀光的區域品牌。

行政院在 103年12月23日核定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蘭嶼及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等各離島「第四期(104年至107年)綜合建設方案」,做為未來 4年發展的上位指導計畫,總經費達491億元。

國發會官員表示,各離島縣市政府都須擬訂 4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經離島縣市政府建設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官員強調,未來4年,政府將以整體性、永續性及開創性新思維規劃離島建設,朝跨域加值作法推動辦理,各項建設計畫財源由中央主管機關支應,若有不足處才以離島基金補助計畫形式辦理。

其中,為落實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離島建設以中央公務預算為主,基金為輔的立法精神,並提高離島建設基金使用效益,未來補助計畫形式為離島基金補助75%,中央配合款15%,地方配合款10%。

國發會官員表示,自92至103年各離島縣市已實施3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離島建設基金已撥出246億元,並協助離島地區基礎建設、海空運交通改善、生態保育、文化保存、產業發展等項目,奠定離島地區良好的發展基礎。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各離島縣市政府應擬訂 4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經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國發會指出,過去離島基金補助計畫協助離島地區結合觀光、文化與聚落保存,已成功推廣相當的計畫成效,例如金門推動「獅山砲陣地轉化為榴砲主題園區計畫」,結合閒置的軍事資源轉成榴砲主題園區,搭配真人實境砲操表演,成為中外遊客必到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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