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在去年1月8日通過「提審法修正案」,任何被拘禁的人都可以主張在24小時內進入提審程序,該法已於去年7月8日正式上路。
法案施行至今近半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等人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自從新提審法施行後至今年1月5日為止,人民聲請提審的案件量已累積達111件,相當於過去14年的聲請量,顯示新法確實有其意義,但經法官裁定釋放的案件僅有7件,佔聲請量的6.3%。
翁國彥表示,由於司法院希望法官不要介入太深,導致許多法官劃地自限,僅審查形式要件,不處理實質要件,才讓許多案件被駁回。他說:『(原音)如果不去做改善的話,就會變成我們記者會的標題所說,這一套提審法上路的時候,司法院說得很好聽,說人民可以見到法官,實際上它是一個真戲假做的提審法。』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人權保障不能打折,法官在審查提審案件時,不能只做是否合法的形式審查,而是應進行是否有拘禁必要的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