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司法院號稱讓「人權更進步」的提審新制,宣傳任何被拘禁的人都可主張「我要見官」,就能在24小時進入提審程序。
他說,新制施行半年來,有些法官畫地自限,僅形式要件審查提審案,不實質審查,這是見不到法官的提審法。
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表示,提審新制實施半年來,聲請提審案111件,僅7件被釋放,其中刑案部分39件,成功1件。
她說,只有法官監督、具人身自由保障意識,才能徹底杜絕警察違法辦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用國際標準檢視,除合法拘禁,不能恣意拘禁,拘禁須實質審查,包括是否符合比例?有無必要性?是否有其他各種可能性等,否則只有形式審查,無法真正保障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