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過期執意出港 海巡火速依法攔阻

中央社/
11 年前
執照過期執意出港 海巡火速依法攔阻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106 09:29:30)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三岸巡大隊接獲南雅安檢所安檢員廖彥輔通報海○號漁業執照過期,船員羅○○經安檢員廖彥輔勸導後仍執意出港;請本署協助處置。

大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南雅安檢所副所長黃啟彰進港時加強安檢,並通報司法組吳維榮前往協助處理。

104年11時50分,南雅安檢所副所長黃啟彰回報「海」號已入港且有漁獲章魚一隻,並以違反漁業法第6條及第64條第1款、第3款,對其開立勸導單。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6條及第64條第1款、第3款(北一三字第1042500013號)函送新北市政府。

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三岸巡大隊表示:海巡署基於海巡三大任務: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保育的基本初衷,海巡人員將持續扮演海洋守護者的角色,民眾若發現海邊岸際或港內有任何異常現象,可立即撥打「118」服務專線,海巡署及相關單位將立即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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