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上太敏感 沒農家申請殺獼猴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農委會強調,農作物受獼猴嚴重侵害,可人道處理,法令沒改過,目前只有非法獵捕及原住民申請祭典有獵捕實例,但殺獼猴倫理上太過敏感,迄今沒有農家申請。

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表示,日前林務局人員前往台東與農民開會,有農民詢問獼猴能不能人道處理,媒體報導後,讓國人誤以為政府採行新制,要開放可以人道處理獼猴。

林國彰說,其實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原本即規定,當農作物受到嚴重侵害、無法恢復時,農民可人道處理獼猴,只是農民一直誤以為獼猴是保育類動物,不能人道處理。

但他強調,林務局一直提醒農民,作物受獼猴侵害時必須先通報,但實際狀況是,相關單位接獲通報後,鄉公所會協助驅趕獼猴,並不會進入人道處理階段,所以至今沒有農民申請人道處理獼猴案例。

由於獼猴是第3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也跟人類同是靈長類,面貌、肢體與人相似,不僅動保團體及生態保育界不支持獵殺,而且坊間也傳說,殺獼猴會遭到報應,所以獼猴處理在倫理上特別敏感。

同時,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也說,去年底邀請農民、專家及生態保育界召開的會議上,並未將人道處理列入官方處理方式之一。

林國彰說明,就林務局所悉,國內目前沒有農民通報要用獵殺方式處理獼猴,只有非法獵捕官司案,藉口稱農作物受到侵害,卻又舉不出實證,有的被緩起訴、有的起訴,甚至被判刑。

根據法令規定,非法獵捕獼猴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此外,林國彰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規範,原住民為舉辦祭典活動,經申請許可後可獵捕,例如葛瑪蘭族、泰雅族、排灣族、鄒族、阿美族等,都有獵捕野生動物祭典活動,獼猴是當中一種動物,但仍獵捕獼猴的可能已不多,須向長老報備,開過長老會議決定後,才能獵捕。1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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