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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衛生局長探視 菊:扁須長期療養

自由時報/ 2015.01.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黃旭磊、涂鉅旻、鄭淑婷/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陳菊昨天晚上帶著衛生局長何啟功專程到扁家探視前總統陳水扁,初步了解其身體情況與醫療需求;陳菊表示阿扁神情平靜、需長期療養,何啟功說,醫療團隊將由高雄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陳順勝主持。

不過,陳順勝昨晚表示,還需與院長(陳肇隆)及機構(院方)討論,不是他一個人能夠決定。就他瞭解,保外居家看護過程尊重扁家自主性。

柯:扁返家照護才是問題開始

針對扁返家後的醫療照護,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他擔心扁在監時有很多看護,環境也有特別設計;反觀扁返家後由誰照顧、跌倒問題要怎麼處理都須探討,因此放扁回去「才是問題的開始」。

柯文哲還說,從扁保外就醫案就可看出,目前保外就醫無明文規定何種情況可保外就醫,或有一個委員會審查通過等,因此台灣應建立保外就醫制度,否則現在僅靠法務部和典獄長片面決定,並不是很理想。

矯正署表示,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但保外就醫審查僅有本法而無明確的標準,引發外界對審查標準不一的質疑。

為避免有人道及公平性等爭議,矯正署去年十二月訂定六點「在監不能為適當之醫治」的判斷參考基準,分別是「一、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二、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三、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四、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五、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六、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矯正署表示,陳水扁的病況被認定符合第五點,上述六點參考基準用來補充監獄行刑法本法的規定,所有受刑人都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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