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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附產地證明 傳日方反彈

中央社/ 2015.0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5日電)衛福部預告日本生鮮水產蔬果等9大類食品,將須有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才能輸入台灣,對此規定,傳出日方反彈,不過,迄今尚未敲定公告施行日期。

衛福部去年10月28日預告訂定「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草案,預告期滿60天,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指出,各界意見很多。

姜郁美說,衛福部是依照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決議,加強日本進口食品的源頭管理,蒐集整理日本方面及各界意見中,還要開會討論才能決定全案實施日期。

這項預告所牽涉到日本食品,主要是日本福島5縣以外的產品,包括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茶葉等9大類。

由於輸往歐盟等地的日本食品,已出具產品證明及輻射檢驗報告,我國要求比照辦理,衛福部去年與日本交流協會磋商「台日交流合作計畫」,日方稱為「日本產食品之日台交流事業計畫」,食藥署原本計劃擴及日本肉品及加工食品等11類食品,都要納入產地證明的源頭管理範圍。

根據預告內容,食藥署將強化對非福島的日本進口食品源頭管理,日方檢附官方產地證明,台灣抽驗把關是否符合輻射等安全標準。

福島核災後,台灣禁止日本福島5縣產製的所有食品輸入,至於日本其他產地的9大類食品,必須先在邊境逐批採樣通過輻射檢驗才能進入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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