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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退役軍人水電補助入法

中央社/ 2015.0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5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草案,將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條件者的家屬住宅水電補助明文入法,但因部分條文爭議仍大,還需朝野協商。

行政院版中有關眷村改建房地可租或售與因公、作戰傷亡遺眷者相關規定,因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等人質疑做法失當,且有自肥之嫌,最後整條刪除。

國防部報告指出,募兵制為兵役制度轉型重大政策,募兵條例草案內容分就軍人待遇、尊嚴及出路等面向,規劃所需配套措施,包括現役軍人福利、進修、證照培訓及退除役軍人就業補助項目,希望營造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良好環境。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的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的水電得予優惠。

有關出路,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志願役軍官、士官預備役人員,依規定志願再服現役或期滿服役者,其期間為3年以下,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期間最少1年限制;且退伍的女性軍官、士官未志願服預備役者,得視軍事或任務需要,依志願再服現役或其期滿繼續服役。

行政院版條文規定,為提供現役軍人多元進修管道,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院校,專案核定在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過,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反對,認為軍方應放寬軍人在不影響戰備狀況下,出外到學校就讀、增進和其他學生互動才是良方,而非到營區開課,條文保留協商。

至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鎮湘所提,現行上校以上才可考試轉服公職的規定,應改為考績合格服滿一定年限或作戰、因公傷殘的現役軍人都有參加轉任考試的機會,且分發單位也不限國防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擴至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內政部役政署、消防署等單位。

不過,交通部和考選部對此條文都有疑慮,憂心破壞考試制度,且排擠其他應試人員,條文保留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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