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查訪金嫌相關人際網絡,釐清可能之去處,金嫌一度行動電話關機失聯,為免衍生其他治安事件,遂策動相關人等策動金嫌到案。在專案小組全力動員循線查訪後,順利於4日17時許,在北市內湖區將其逮捕到案,並起出犯案玩具手槍1把,彈夾1個及行動電話臉書PO文側錄相片等相關犯罪事證。
詢據金嫌坦承以「金○○」臉書帳號登入雅虎新聞網,且將其個人持有之玩具手槍翻拍照片PO於該新聞網之留言平臺,並留言「碰掉」等情。惟金嫌辯稱係因現今壞人很多,擔心柯市長外出沒隨扈,會有人身安全顧慮,才想到要以玩具手槍的相片提醒市長隨扈要帶槍保護市長,對於留言「碰掉」表示只是無聊、好玩、沒有其他意圖。全案經警詢後以恐嚇安全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網路無遠弗屆,在網路世界常容易言詞失當影響人際關係,甚或嚴重時侵害他人名譽、誤觸刑法罪章。本案金嫌就是最佳的例子,無心無聊好玩之舉,已構成刑法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之恐嚇安全罪嫌,實屬不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