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男是桃園縣楊梅市(已改制為桃園市楊梅區)一家宮廟的宮主,他因常赴友人住處用餐而認識被害女子,他在民國101年得知女方將外出,隨即在路邊攔阻女方表示,要作法須人幫助,而帶女方進入旅館。
兩人進入房內後,周男隨即把房門鎖上,女方察覺有異,轉身欲開房門,卻遭周男阻止,周男隨即向女方表示,「你遇到不好的東西,魂魄會跑掉,要給你元氣」等語,周男隨後脫掉自己上衣,以坐在女方腹部上的方式,將女方壓在床上,使其無法起身反抗。
周男不顧女方出言制止並以雙手撥開推阻動作,將女方上衣及內衣脫去,撫摸及親吻方女胸部後,戴上保險套對女方性侵得逞。女方後來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周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當天騎車因覺得血壓很高不舒服,才到旅館休息,他在櫃台付完錢轉頭時發現女方也在那裡,是女方說要跟著他,兩人才一起進房。
一審法院認定周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