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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眷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已發布施行

軍聞社/ 2015.01.03 00:00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3日電)為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落實政府照顧眷屬政策,內政部役政署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已於今年1月1日發布施行,修正弱勢役男家庭獲得安家費及生活扶助金的計算標準,以照顧不能維持生活的役男家屬。

 役政署指出,役男在營服役期間,役男家庭總收入如果每人每月未達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政府會依程度提供1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3節生活扶助金;而這次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主要是考量役男的兄弟姊妹結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顧對象是其配偶及子女,各自負擔生活家計支出,基於落實照顧役男家屬的意旨,故將已結婚的兄弟姊妹,修正不計列為役男家庭總收入。

 此外,考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的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兄弟姊妹,多已關係不佳或無往來,為避免未提供經濟援助卻須併入計算家庭總收入,造成不利影響,故也同時增訂排除計算這些人員的收入,使役男家屬能依事實需要獲得生活扶助,另考量弱勢家庭因役男入營服役,恐使家庭面臨生計困境,故修正兄弟同樣均為役男時,直系血親尊親屬的1次安家費從原先僅得由兄弟1人申領,改為各別核發,以適時安定役男家屬生計,使役男能安心服役。

 役政署強調,此辦法修正後,更符合社會現況,並落實照顧經濟弱勢的役男家屬,同時讓役男在服役期間能安心服役,提昇服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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