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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制/弱勢役男家庭注意 補充兵、生活扶助金放寬

NOWnews/ 2015.01.03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擴大照顧役男家庭,減輕家庭照護負擔,內政部表示,自今(104)年起,放寬役男家屬罹癌認定標準、增訂役男家庭重大變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並放寬弱勢役男家庭獲得安家費及生活扶助金的計算標準。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役男家屬有罹癌情形時,需受較多醫療、人力、物力及時間等周密照顧,這次修正辦法增訂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可依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以減輕役男家庭舉家照護的負擔。

此外,為照顧役男入營前家庭突生重大變故,如澎湖空難或高雄氣爆等重大意外,這次也增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以確保役男家庭獲得照顧。

另配合免附戶籍謄本政策,未來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只需提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無需再檢附戶籍謄本,改由役政單位依役男提供的查詢授權書,直接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家屬現況,減少民眾往返奔波。

此外,也修正弱勢役男家庭獲得安家費及生活扶助金的計算標準,讓政府能更周全的照顧不能維持生活的役男家屬。

內政部指出,役男在營服役期間,役男家庭總收入如果每人每月未達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政府會依程度提供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這次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主要是考量役男的兄弟姊妹結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顧對象是其配偶及子女,各自負擔生活家計支出,基於落實照顧役男家屬的意旨,故將已結婚的兄弟姊妹,修正不計列為役男家庭總收入。

此外,考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的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兄弟姊妹,多已關係不佳或無往來,為避免未提供經濟援助卻須併入計算家庭總收入,造成不利影響,故也同時增訂排除計算這些人員的收入,使役男家屬能依事實需要獲得生活扶助。

另考量弱勢家庭因役男入營服役,恐使家庭面臨生計困境,故修正兄弟同樣均為役男時,直系血親尊親屬的一次安家費從原先僅得由兄弟一人申領,改為各別核發,以適時安定役男家屬生計,使役男能安心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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