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拜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2013年通過的1條法律之賜,任何人只要能拿出帳單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是加州居民,就可以申請駕照,無論移民身分狀態。
反對者擔心這條法律將鼓勵移民來到美國,有些人可能用假名申請駕照,造成國家安全問題。支持者表示,這代表更多駕駛者將獲得汽車保險,道路將更加安全。
在此之前,沒有合法授權的加州移民因沒有駕照,冒著高額罰款或車輛沒收的風險開車。因幅員廣大的加州大部分地區缺乏全面性公共運輸系統,許多人還是選擇開車。
加州無證移民人口約245萬人,為全美國最多。
加州車輛管理局估計,有約140萬人申請駕照。
37歲的畢內達(Miguel Pineda)已非法駕駛15年,他也在申請駕照之列中。
他向「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表示:「換我考駕駛考試時我好緊張,但其實很簡單。」
他表示,2005年開車時曾被攔下來,必須繳近1500美元罰金,車子還被沒收。
科羅拉多州、康乃狄克州、伊利諾州、馬里蘭州、內華達州、新墨西哥州、猶他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都有類似的法律。(譯者:中央社陳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