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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會面權 朝野立委推立法

中央社/ 2015.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推修法,將除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會面交往權入法。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支持認為這是人道考量。

劉建國受訪表示,日前接獲陳姓民眾陳情指出,因獨子病逝,想爭取唯一孫子的探視權,法院卻說祖父母行使探視權是於法無據,孫子是他一手拉拔長大且有共同居住的事實,血緣也無法切割,卻不能探視,希望能夠修法讓祖父母對孫子有探視權。

劉建國說,現行法律沒有第三人會面交往權的規定,但參考各項實務判決、社會家庭變遷及外國立法制度,應將第三人會面交往權入法,特別是祖父母或自小照顧者的會面交往權,提供法院介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可能。

他表示,已提出民法第105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法院得依請求或職權,於有利於未成年時,為與該未成年人有特殊關係之父母以外第三人,酌定其與該未成年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將於下週展開連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說,台灣社會隔代教養問題多,阻撓祖父母探視孫子的權利不盡人情,基於人道與親情的考量,他力挺這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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