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特殊營養食品包含一歲以下嬰兒奶粉、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可能是相關族群的唯一營養素來源,因此除上市前個別產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外,也要強制實施自主管理,並且檢驗結果紀錄均應保存至該季或該批檢驗所製成產品的有效日期後六個月。
嬰兒配方食品不得贈品促銷
另外,在廣告方面,自今年起,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的方式促銷。
同時,繼去年鎖定食用油脂業者強制實施驗證機制後,食藥署指出,自今年起,辦理工廠登記的罐頭食品製造業者必須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將針對作業場所、原料驗收、製程與品質、倉儲及其他衛生安全相關管理系統,確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若過程中,業者拒絕、規避、妨礙或違規,將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