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此一措施遭外界質疑侵犯新聞採訪自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天對此發表聲明,指市警局的新規定是給所轄十四個警分局的工作守則,規範對象不是記者,而是警察,目的在規範警察不可隨意趕走記者,並無限制記者採訪權的問題。
北市警局則說,未來若新聞媒體認為妨害新聞自由,不願待在「媒體採訪區」,而願與「意見表達區」的陳抗群眾一起,方便採訪,只要不影響警方維安動作,警方不會干預或阻止。
北市警方將視陳抗活動現場需要,劃設「媒體採訪區」,提供媒體採訪的地點,並設計出粉紅色、輔以夜間易見的螢光「媒體聯絡人」背心,方便媒體能迅速找到警方聯繫窗口。
警方準備執行淨空或勸離行動前,將會由現場指揮官廣播,並舉牌請媒體進入「媒體採訪區」,以免警方在執行勸離行動時,無法分辨媒體與陳抗民眾,也避免媒體阻礙警方執法動作。
記協昨則強調,警方沒有權力要求記者離開抗議現場,在此前提下,記協與警局展開長達半年、共四次會議的談判協調過程,最後提出「移動式採訪區」概念,希望警方有任何驅離、淨空行動前,須由警方的新聞連絡官與現場記者協商,規劃出可完成採訪工作的區域,由記者自行決定是否進入採訪區。
公民記者同享採訪權
針對愈來愈多民眾加入公民記者的行列,記協認為,公民記者應同樣享有採訪權,也可自己決定「當下要當記者,還是當抗議者」,沒有任何一個團體有能力與資格認定誰才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