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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食安 新北抽查廢食用油

中央商情網/ 2015.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015年1月1日電)新北市環保局配合環保署今天啟動的廢食用油管理政策,下午會同環保署抽查業者廢食用油狀況,抽查結果業者都照規定辦理。

環保局指出,日前引起民眾恐慌的飼料油、廢食用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等食用油風暴頻傳,民眾對食用廢油流向疑慮不斷。

環保局配合環保署政策,加強廢食用油產出者及回收業者管理的機制,在9月先針對7600家小吃攤商進行第一階段輔導,同時自11月起同步清查轄內登記有案的餐館業者9483家,也積極輔導新北市境內19家小蜜蜂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自今天起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的清除機構,清除車輛及人員都應配戴工作證、憑證收油,如果無證收油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裁罰新台幣30萬元罰款,一般小吃攤商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6000元罰款;屬事業單位的旅館、餐館業等,則最重可開罰款3萬元罰款。

環保局在元旦就立即會同環保署,抽查新北市轄內清除業者廢食油回收狀況,且查核地點選定新北市板橋區具有代表性的小遠百,業者包含和民、饗食天堂及元定食等餐廳業者。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自環保署於民國103年12月15日開放「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功能後,積極輔導轄內、外合法業者申辦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共計針對新北市轄內4家及轄外3家合法業者,核發收油人員工作證53張、車輛工作證42張。

環保局表示,回收工作證上包括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經環保局加蓋鋼印,另印有QR Code,方便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快速查核及辯識證件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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