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並加強動物展演場所管理及動物福利
農委會說明,該會為加強展演動物之管理,已於本(103)年12月16日及22日2度發函要求地方政府對轄內展演動物場所稽查並列管增加訪視頻度,並於12月26日發生河馬運送過程摔出事件後,於12月31日再度發函要求地方政府重新清查轄內所有展演動物場所,予以稽查列管,務必全面加強動物福利。另林務局亦對有展演動物之37家場所初步進行清查,其中17家並未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該局並將自104年1月起會同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持續對37家業者現場查核是否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並將建立口卡列管,如有違規將依法裁處。
呼籲全民共同監督展演動物業者遏止違法行為
農委會指出,只要發現或民眾檢舉任何不當飼養展演動物之場所,都會要求地方政府調查處理,只要有足夠證據必定依法辦理。另因現行地方政府稽查人力有限,農委會亦籲請全民協助政府共同監督展演動物業者,以遏止違法情事。又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已增列第6條之1,規定展演動物業者要有執照才能經營,除明定加強對業者之管控強度,該會將儘速蒐集美、日、歐盟等多國展演動物管理相關辦法,於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訂定展演動物業設置管理之辦法,及規劃動物安置配套措施,並督導地方政府有效執行。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