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官員表示,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為兼顧溫泉資源保育及地熱發電推展,且鼓勵業者提高溫泉回收比例,已修正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業者,溫泉取用可加以減收。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新增「地熱利用」及「低用量用戶」等2類新型態溫泉取用者,並依據對溫泉資源衝擊與保育程度分別收取不同取用費率,以切合實際需要。
官員指出,以供地熱發電為例,每噸溫泉取用費預計可從9元降至約6元,若回收水量可補注地層,回收率達到9成者,每噸甚至只收0.5元,收費大幅度降低。
低用量用戶部分,官員表示,為每日溫泉取用量平均低於2噸的用戶,每月需繳交費用則可從現行540元,降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