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發生洗衣店預收高額洗衣費後落跑事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商業司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商業司表示,洗衣店預收個別消費者洗衣費用總額逾1000元以上者,超過部分應提供履約保證。
其中,履約保證的方式包括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存入企業經營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的信託專戶、企業經營者相互連帶擔保、洗衣同業公會辦理同業洗衣預收金額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其他經經濟部許可,並經行政院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等5種。
經濟部官員表示,消費者未來也享有隨時終止契約權利,可依無優惠方式,請求業者無息返還扣除使用後的預付洗衣費餘額,且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為避免企業經營者收取高額會員費以逃避履約保證,而將預收洗衣費變更名目為會員費,商業司表示,已明定會員費上限為200元,且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加入會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