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要求落實三條件
聯電申請以自有資金4.5億美元,及其在中投資的和艦科技資金2.6億美元,合計7.1億美元,間接投資聯芯,從事經營12吋晶圓鑄造、積體電路製造及銷售等業務。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聯芯註冊資本額為20.7億美元,其中聯電5年內將分期出資13.5億美元。投審會強調,聯芯只能生產40與55奈米製程產品,且聯電必須依規定向聯芯收取技術合作權利金;未來若聯電技術進步,聯芯要生產比40奈米更先進製程產品,必須重新走一次投審程序。
投審會也指出,聯電必須每季向投審會及工業局報告在兩岸投資具體進度,且在台3年投資額必須不低於39億美元;若聯電違反前述三大條件,投審會對其後續投資案將不准許申請。
工業局表示,聯電此次赴中雖開12吋晶圓先例,但完全符合規定。台資晶圓廠赴中需符合「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之製程一個世代」,聯電目前所擁有最佳技術僅28奈米,赴中更僅為40與55奈米,符合標準;且台主要競爭對手三星已赴中投資12吋廠1X奈米製程,因此無技術外流疑慮。
工業局也強調,本案由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進行審查,聯電公司於會中承諾未來在台將加強研發投入,於南科廠區研發中心開發14奈米與其他利基型產品,同時配合在南科持續擴產。
聯電去年10月9日通過董事會決議,與廈門政府及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簽訂參股協議書;聯電預計自今年起的5年內出資完畢,最後將約取得6成股權,在9席董事中取得6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