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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 連續處罰違建人

自由時報/ 2015.01.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內政部昨日表示,新竹市與台北市接連發生違建火警燒死民眾憾事,行政院十二月卅一日召開治安會報時,特別關心公共安全問題,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發揮公權力,遏止傷亡悲劇重演;內政部也積極推動「建築法」修法,明定違建人自行回復原狀的義務,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以遏止違建發生。

內政部強調,該草案已於一○二年六月送立法院審議,期望能早日排入議程審查。

內政部昨還公布各縣市違建拆除預算,在六都部分,以新北市三千五百萬元最多,台南市四十萬元最少;此外,桃園市以一千五百萬元居次,台北市以八百萬元排第三。

內政部指出,為有效遏止違章建築的發生,已完成檢討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人應處以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自行拆除,屆期未自行拆除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此外,罰鍰收入須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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