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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必看!元旦上班 假怎麼放?薪水怎麼給?

NOWnews/ 2014.12.31 00:0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這件事太重要了,每個勞工朋友一定要看!

許多人對於元旦及1月2日放假事宜有疑問,北市府勞動局特別說明:如事業單位排定勞工1日工作8小時,雙週總工時為84小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元旦(即1月1日)及1月2日皆屬法定應放假日,故該二日,雇主應予勞工休假並給薪,自無補班之必要。

如果事先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給付工資。 如事業單位係以調移國定休假日形成週休二日(雙週排定工時為80小時)者,且該日已經調移至其他休息日者,因當日已成工作日,無需放假。如勞資雙方協商調整於其他日(非限定103年12月27日)出勤,亦無不可。 因事業單位經營特性及需求並不一致,未能作統一性規範,勞資雙方可依上開規定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前提是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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