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1日起 電腦伴唱機音樂授權,找單一窗口就OK!

大成報/
11 年前
【本報訊】在營業場所利用電腦伴唱機進行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即演唱歌曲),自104年1月1日起,店家可直接向單一窗口即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洽商授權並支付共同使用報酬率每年每台9,000元,即可一次取得三家集管團體的完整授權,合法利用著作,不必像以往需個別取得授權。

  

提供音樂給客人唱歌,是利用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演出權,目前管理音樂著作的團體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等三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提供電腦伴唱機供人唱歌在臺灣非常普遍,但因伴唱機內所灌錄之歌曲眾多,通常都會包括這三家集管團體所管理的著作,而一般商、店家不知如何合法取得授權,有認為已跟一家集管團體簽約授權即可全部合法之誤解,致產生極大之困擾。此外,也常發生付了一家,還有第二家、第三家來主張權利的情形。為解決此一問題,智慧局與三家集管團體多次協調,依法於103年11月21日指定由MUST擔任單一窗口,解決多年來收費多頭馬車的問題。

  

「共同使用報酬率」、「單一窗口」機制正式實施後,利用人可透過共同使用報酬率同時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授權,不但可取得較為完整之授權,以避免未來不必要之法律糾紛外,相較於個別取得授權之方式,亦可享有授權價格上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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