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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乾案 芊鑫實業社父子遭求重刑

中央商情網/ 2014.12.3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014年12月30日電)芊鑫實業社負責人盧天榮盧嘉芊父子,製作乳化劑時加入人體不可食用的二甲基黃,遭彰化檢方依違反食安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

檢方指出,盧天榮父子犯後仍不知悔改,盧天榮遭求處有期徒刑20年,盧嘉芊遭求處有期徒刑18年,並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不法所得新台幣2520萬元也請法院宣告沒收。

根據彰化地檢署的起訴書,盧天榮發現製作豆漿等有乳化劑及消泡劑的需求,於是有化工背景的盧天榮發揮專長,自行研發配方製作乳化劇,後來有客戶反映,盧天榮於是向台南市榮華化工行購買黃色工業染劑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製作成的油脂黃粉。

盧天榮和盧嘉芊父子雖辯稱購買油脂黃粉時,化工行人員曾說人體可食用,但化工行人員否認曾說過這樣的話,且化工行招牌以及店內擺設,一般人一進入就知道不是食品材料行,所販賣的都是化工原料,而盧天榮父子都有化工背景,且從事食品業多年,不可能不知油脂黃粉內的成分,人體不可食用。

檢方指出,盧天榮父子涉嫌從民國97年開始生產製造對人體有害的乳化劑,不法所得約有2520多萬元,而盧氏父子罔顧食品安全衛生及大眾身體健康,將有害人體健康的二甲基黃、二乙基黃以及未經許可的硫酸、工業用乳化劑作為乳化劑的原料,銷售給有磨豆煮漿消泡乳化的業者。

檢方表示,盧氏父子所為致使豆類相關食品鏈的最上游遭到污染,包括傳統市場豆腐豆乾攤販,到大型百貨賣場,以及外銷國外的休閒豆乾,都需要下架銷毀,影響層面至深至廣,嚴重傷害國家形象。

2名被告至今仍避重就輕,否認犯意,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對被告盧天榮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0年、被告盧嘉芊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8年,並均併科2000萬元罰金,犯罪不法所得2520萬元也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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