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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廢食用油 104年起業者應配戴回收工作證

台灣好新聞/ 2014.12.30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104年元旦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於回收廢食用油時,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戴行政院環保署製發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餐飲等業者交付廢油時,驗明回收業者的工作證,以免廢油流入不肖業者遭非法利用。

環保局表示,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正面有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鋼印及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民眾可透過智慧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工作證資料及真偽,避免不肖業者用偽造證件矇混。回收業者若未配戴工作證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款。未取得工作證而擅自回收廢食用油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情節嚴重者將移送法辦。

環保局指出,廢食油回收業者應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杜絕非法使用,確保食安。相關訊息可上環保局網站的廢食用油訊息專區(網址: http://epb.tainan.gov.tw/mode02.asp?m=201411041404311&t=sub)查詢。發現違法回收等行為,請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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