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發生後,為避免悲劇重演,台灣與菲律賓曾協商並啟動「避免使用武力、互相了解執法程序、互相通報、逮捕後儘速釋放」等4項合作機制,當時雙方還同意進一步洽簽「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甚至一度傳出今年4月就會簽署,但一直延宕至今。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常以立30日表示,雙方早已達成共識,只是菲國政府機關之間需要較多協調時間,目前菲方作業已接近完成,應該不需再等待太久就可簽署。常以立說:『(原音)他們現在已經到了最後的階段,已經進入final review的階段,我相信應該會在不久的將來。因為明年漁季從4月份開始,當然不會那麼晚,我們希望在明年的(漁)汛期之前能完成所有法律的流程。』
外交部長林永樂曾指出,由於台菲重疊經濟海域爭議,劃界問題仍有難度需要克服,因此無法循台日模式簽署類似的漁業協議。常以立今天受訪時也指出,這次簽署的內容應該只會處理執法部分,也就是僅將4項合作機制正式落實成為一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