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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現身婚禮」吳春台怒告恐嚇 李珍妮獲不起訴

NOWnews/ 2014.12.29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與名媛李珍妮互告,雙方之前交往時曾合資開名牌服飾店,但分手之後發生股權糾紛,再加上吳春台與現任妻子米凱莉結婚前夕,還收到李珍妮所留的訊息「不放棄股權,婚禮試試看」,吳春台因此怒告李珍妮恐嚇與偽造文書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29日將李珍妮不起訴。

吳春台當時與李珍妮開名牌服飾店,吳春台出資1千萬元,由李珍妮掛名為執行長,雙方分手後吳春台發現自己的股權被稀釋,因此非常不高興。

再加上2009年吳春台正好要與米凱莉結婚,在結婚前夕李珍妮託人轉交股權轉讓書,要求吳春台簽名,且李珍妮還寫了一張紙條「不放棄股權,婚禮試試看」,吳春台最後怒告李珍妮恐嚇與偽造文書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李珍妮承認有紙條一事,但供稱是單純想要去參加喜酒,沒有要鬧場,而且股權轉讓的事情是4、5年前,還是吳春台主動轉讓。

檢方認為,吳春台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應該在股權被移轉時馬上提告,不可能事隔5年後才來告,且紙條的字句未達恐嚇構成要件,29日將李珍妮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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