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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創科技: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9 00:00
壹、本公司103年7月30日董事會及103年9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544號函核准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3020電器批發業。3、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10電器零售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8、F401010國際貿易業。9、I101040機電工程顧問業。10、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1、I501010產品設計業。12、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積體電路測試、研發)。13、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58,944,090元整,分為175,894,4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由於本公係按公司法第168之1條辦理減資新台幣890,944,090元整,分為89,094,4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增資需併案辦理變更登記),故尚未辦妥資本額變更登記,其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8,000,000元整,分為8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7號10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9年3月28日訂立,民國100年12月9日第14次修訂。八、本次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68,000,000元,分為9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內容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000,000股由員工優先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1,000,000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股數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92.16589股,其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2)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未定,另行公告。(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04年01月28日至104年02月03日。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自104年02月04日至104年02月05日。(4)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5)本次現金增資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若因法令變更、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十、增資用途:償還債務以改善財務結構。十一、代收股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三、股票簽證機購: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股票過戶單位: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式:請親洽或附回郵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 http://mops.twse.com.tw/。參、茲訂定104年01月2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01月21日起至104年03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01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因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辦理減、增資案,故申請延長停止過戶時間至103年3月19日。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伍、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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