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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本公司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容積權利予關係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9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4小段2筆土地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段1小段2筆土地容積權利3.台北市松山區美仁段2小段土地容積權利4.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3小段土地容積權利2.事實發生日:103/12/29~103/12/2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土地總計約280.75平方公尺,折合約84.93坪;容積權利總計約43.28平方公尺,折合約13.09坪。每單位價格:土地每坪約新台幣114萬元;容積權利每坪約新台幣226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7,693,185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忠泰長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合建分屋之建案所需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前次移轉日期:101年12月至102年8月間陸續移轉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12,168,792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400萬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賣方交付相關檔案時,買方同時開立等同價款之即期支票予乙方,即新台幣127,693,185元整,於買方辦理本標的土地移轉予接受基地所有權人後,賣方始得兌現前述支票。契約限制條款:如因容積權利接收基地整合問題而經雙方協議不辦理容積移轉時即撤銷本約。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價及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名稱: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26,212,846元(未稅)11.專業估價師姓名:葉紫光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2)宜縣估字第00003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合建分屋之建案所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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