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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唱不用擔心侵權 元旦起洽單一窗口

中央商情網/ 2014.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4年12月29日電)明年元旦起電腦伴唱機音樂授權不用再個別取得,可直接向單一窗口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授權費將自目前每年每台1萬元,減至9000元,歡唱再也不用擔心侵權。

國內提供電腦伴唱機供人唱歌的商家相當普遍,但因伴唱機內所灌錄歌曲眾多,通常都會包括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3家集管團體所管理的著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一般商家不知道如何合法取得授權,部分業者誤解跟1家集管團體簽約授權即可全部合法,甚至經常發生支付1家授權費後,還有第2、3家集管團體主張權利的情況,衍生不少侵權爭議或訴訟。

為解決上述問題,智慧局與3家集管團體多次協調,今年11月21日指定由MUST擔任單一窗口,解決多年來收費多頭馬車的問題。

智慧局官員指出,由於全台使用電腦伴唱機音樂的商家約10幾萬家,但取得3家集管團體授權的店家卻不到1000家,換句話說,等於多數電腦伴唱機商家都不合法。

為提供店家合法化的誘因,官員表示,多次與集管團體協調,最終敲定將授權費自現行每年每台1萬元,降至9000元,且商家未來只要向單一窗口申請,即可取得完整授權,更加便利。

由於目前合法使用電腦伴唱機音樂的商家數偏低,智慧局指出,若店家未取得授權,恐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法定刑部分,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2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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