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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案法官斥凌遲 伯母認罪哭求輕判

中央社/ 2014.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高院今天審理鹽奶殺嬰案,法官當庭訓斥多次加鹽犯行,等於慢慢凌遲被害人,被告鄒雅婷低頭哭泣說,不是故意的,請求輕判。

女嬰緗緗去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因為和女嬰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鄒女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並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下午首次開庭,遭收押的鄒女出庭前,面對媒體提問,想念自己孩子嗎?她不發一語。

鄒女在庭上說,一審判的刑期太重,所以提起上訴,她認(傷害致死)罪,也承認犯罪事實,強調自己沒有要女嬰死亡,只是想要讓女嬰拉肚子。

法官訓斥,鄒女犯罪手法太狠心,「如果拿一把鹽給你吃,你試試看?」、「你有沒有想過這樣是慢慢凌遲小孩,她年紀小又不會說話?」等語。

鄒女聽完立即低頭哭泣說,「我知道,我做錯了,我只想讓她拉肚子」;鄒女委任律師則說,鄒女不斷悔恨自身犯行,案發後曾三度欲自殺,且在押期間,每天都寫信給女嬰母親,請求給予輕判。

公訴檢察官指出,鄒女多次加鹽犯行,可預見女嬰因高血納死亡結果,應以殺人罪論罪。1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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