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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基: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9 00:00
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92.捐贈原由:供該基金會推展會務使用3.捐贈金額:新台幣6,4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公益機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馬董事長玉山、陳董事明道及黃董事慧仁因同時擔任該基金會董事,馬董事銘嬭因同時擔任該基金會執行長,就本議案有利害關係,於本案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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