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稽查老人養護中心 高達9成有缺失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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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為了維護老人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近日針對老人福利機構(養護中心)進行經營管理、衛生、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今(29)日公布查核結果發現,20家老人福利機構,18家業者有缺失,甚至有1家業者檢查項目全數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高達9成。

因應高齡化時代的來臨,老人福利機構需求倍增,為確保老人福利機構所提供之環境及服務是否符合現行相關規定,消保處在10到11月間指派消保官到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嘉義縣、台東縣及新竹市等六直轄(縣)市,會同當地政府消保官、社政、衛生、建管及消防等單位人員查核所轄老人福利機構的場所安全、衛生、經營管理等。

在社政管理部分,有14家不符合規定,情節較為嚴重為違規收容未核准的氣切或插管的長者、現場無護理人員當班、照顧服務員設置不符規定者、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系統故障等。

在定型化契約部分,有6家不符合規定,多為契約未記載審閱期間、養護費未區分膳食及照顧費;衛生管理部分,有3家不符合規定,多為養護機構護理站缺少急救藥品及設備、藥車上諸多藥品已過期等。

在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0家不符合規定,情節較為嚴重為建物違規擴大使用或建物現況與申報不符、直通樓梯或安全梯安全通道有堆積物阻礙者等;消防安全管理部分則有4家不符合規定,情節較為嚴重為消防安全設備、避難逃生設備不符合規定等,恐影響住民逃生。

消保處指出,針對這次查核所發現的違失,已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進行複查並要求業者改善,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依老人福利機構各項相關規定與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