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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爭端解決協議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暢談諮詢建言

大成報/ 2014.12.28 00:00
【本報訊】為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後續協議的協商工作,政府與中國大陸已進行數次爭端解決協議之談判,以確保未來兩岸之間若發生貿易爭端,可以有完善的機制予以因應處理。為使協議的內容架構更臻完善,符合社會公眾之期待,並基於追求談判過程透明化之目的,本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期委託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於全臺北、中、南各地舉辦座談會,廣邀擅長國際法、國際政治、兩岸關係及國際貿易等領域之專業學者和實務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提供政府從法律、政治到貿易領域收集多方專業意見,以作為後續協商及研擬因應措施之參考,俾利於我未來談判工作之進行,能夠爭取我國的最大利益、並獲民間各界之支持。

此系列座談會共舉行4場,包括:10月31日於臺北東吳大學舉行第一場座談會,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主持;11月11日於臺南成功大學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由中正大學國際長施慧玲主持;11月12日於臺中中興大學舉行第三場座談會,由法政學院院長高玉泉主持;以及11月14日於臺北大學舉行第四場座談會,由法律學院教授徐慧怡主持。

在每一場座談會中,本部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代表均先提出報告,說明行政院已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未來並將依據監督條例之規定,完成服貿、貨貿協議之審查工作,而兩岸爭端解決協議的功能,就是在確保兩岸在ECFA相關協議下所作之承諾均能切實履行,協議的規劃架構,也將參採WTO的作法、以及各國對外洽簽FTA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設計。

至於為何在WTO下已有爭端解決機制的存在,同屬WTO會員的兩岸仍要另外洽簽爭端解決協議?經濟部代表亦說明,兩岸爭端解決機制是為了處理兩岸之間更優惠於WTO的承諾,而此部份是WTO所無法處理的;即便兩岸爭端解決協議簽署後,我也不會放棄原有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權利。

鑒於本協議之高度專業性,4場座談會之專家學者,針對協議性質及內容提出諸多評論意見,包括協議條文的規範要點、談判進展與可能困境、爭議議題與立場方向等,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與評論,相關意見經彙整後,將可作為政府後續協商及研擬因應措施之重要參考。

參加各場座談會的學者,多肯定政府在協商過程能同時徵詢民間的意見,希望協商的內容能夠符合國人的期待,但也認為目前兩岸爭端解決協議雖然還在協商階段,對於協議內容仍應在可能的範圍揭露更多的內容資訊,才能與民間進行有效的實質溝通。

本次的系列座談會,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的大力協助、和各位出席學者專家的積極建言下,對兩岸爭端解決議題提供了許多不同面向的討論,也有助於政府接續與中國大陸談出最完備的協議內容。未來也將視兩岸談判的進展情況,適時舉辦同樣的系列座談會,這不但是學術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更可作為政府與社會各界諮詢溝通之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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