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新竹報導】民法自96年5月23日修正後,子女從姓規定有重大變革,由原則從父姓,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故新生兒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可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另外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059條規定,已成年的子女,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得依其意願改從母姓或父姓,但一生限更改一次。另外,當父母其中一方,未盡到保護或教養義務時,如對子女加諸嚴重之家庭暴力、性侵害、其他各類形式之暴力行為,或有明顯持續未盡扶養、教育等義務,法院就可以依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宣告變更姓氏。

市府民政處表示,為落實兩性平權,符合性別主流化趨勢,民法規定子女姓氏可自由約定,惟自96年5月23日施行以來,約定從母姓的比例偏低,觀念有待突破。民眾若還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東區戶政事務所5226020 、北區戶政事務所 5152020、 香山戶政事務所5388639 ,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