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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豆腐店環境髒亂 新北罰6萬元

中央社/ 2014.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8日電)深坑「深坑王家獨臭之鄉」地下工廠環境髒亂,新北市衛生局連續前往稽查,要求限期改善未通過複檢,先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

衛生局表示,針對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缺失,依法規定仍給予業者改善機會,複查結果仍未完成改善,在完成公文送達程序、業者說明,依據所犯情節,命業者歇業、停業。

新北市衛生局11月25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深坑的一處無市招豆腐工廠及另一間「深坑王家獨臭之鄉」環境髒亂。隨即於27、28日,以及12月16日連續前往稽查、複查,發現兩家業者為同一負責人。

稽查人員在這處沒有招牌豆腐工廠查有8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但業者屆期未改,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立處分書罰款6萬元,且令業者7天內改善完畢,屆時會與經發局聯合稽查,若稽查結果仍不合格,將予以勒令停工。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指出,另業者無法出示2家工廠登記資料,因此已先行於12月2日函請經發局追辦。至於「深坑王家獨臭之鄉」並未使用非法或過期原料。2間業者所產製的豆腐經由稽查員抽驗,皆未檢出違法添加殺菌劑及防腐劑。

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11月27日前往稽查無市招工廠,發現有「天花板破損、抽風機髒汙」、「地面食材未離地」、「大門口未設防塵簾」、「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及專櫃管理」、「未提供員工體檢紀錄、「未提供水塔清洗紀錄」、「未提供病媒蚊環境消毒紀錄」、「未設燈罩」等缺失,即令業者限期改善。

11月28日稽查「深坑王家獨臭之鄉」則未見業者有使用不法或過期原料的情形。但因業者2家工廠皆有食品製造行為,現場稽查都無法出示工廠登記資料,因此函請經發局追辦。

衛生局表示,由於臭豆腐需再經調理才供食用,而調理加熱過程會將微生物殺死,因此現行法令並未針對需再經調理的食品規範大腸桿菌群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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