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將配合分攤支付農業休耕補償費約新台幣3.76億元
因水情持續吃緊,停灌休耕面積增為4萬1,576公頃,根據「水利法」第19條的規定,停止農業水權後相關損害,將由農委會、科技部及經濟部共同負擔。據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8日提出科技部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因應水情措施說明中指出,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所召開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2及第3次工作會議,決議農田休耕停灌的區域,其中科技部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依各科學園區用水比例分攤的休耕補償費,初估約新台幣3.76億元,這將由園區廠商依營業額所繳交管理費及土地廠房租金的園區作業基金支付。
行政院於27日舉行「104年因應旱象相關措施」說明因應旱象而實施擴大農業休耕對農民的影響及相關補償措施,農委會於會中指出,2015年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等五個農田水利會灌區第一期稻作停灌,停灌面積為4萬1,576公頃。停灌補償標準是依經濟部「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計算已被調用地區的稻作農家賺款,另加5%以反映物價成長為依據,經費來源由相關部會共同籌措。在補償對象上,由農地現耕人領取,如果農地有租賃關係,停灌補償費會給付給承租人,依租賃契約約定辦理。
經濟部旱災應變小組分別於第2次及第3次工作會報指出,公告實施停灌休耕地區後,停灌休耕所需補償,請農委會加強對農民溝通說明,經濟部水利署也將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濟部水利署於行政院27日舉行「104年因應旱象相關措施」說明中指出,補償因擴大休耕所造成的損失,是根據「水利法」第19條的規定,停止農業水權後相關損害,由農委會、科技部及經濟部共同負擔,也就是由工業部門和科技部門共同承擔損失的補償。
據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杜啟祥於28日提出科技部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因應水情措施說明中指出,科技部因農業停灌休耕停灌所需分攤補償之費用,係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支付,該基金之主要收入係為科學園區廠商依營業額所繳交之管理費及土地廠房之租金,等同於園區廠商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負擔,並非全民買單。依據經濟部103年12月17日及12月25日所召開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第二及第三次工作會議,決議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部分農田休耕停灌。有關因休耕停灌所需補償之費用,科技部配合依各科學園區用水之比例分攤休耕補償費初估約3.76億元。
杜啟祥表示,為因應近日水情不佳,科技部所轄各管理局配合經濟部抗旱小組總量管制、區域調度方案共同努力抗旱,同時實施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第1階段限水措施(夜間11點至次日5點減壓供水),除立即成立園區旱災緊急應變小組討論缺水因應對策外,並要求園區廠商自律減量,暫停或減量景觀、澆灌、外牆清洗及消防訓練等非生產性相關用水,以降低用水量,請園區廠商務必力行節約用水,共體時艱度過枯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