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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奶殺嬰案 高院29日首開庭

中央社/ 2014.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鹽奶殺嬰案被告鄒雅婷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20年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訂於明天首次開庭。

女嬰緗緗去年11月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查出女嬰的伯母鄒雅婷因為和女嬰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根據卷證資料,鄒雅婷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並無深仇大恨,沒有殺害女嬰的動機,且她先前3次加鹽雖導致女嬰送醫,但都能痊癒返家,可見她的目的並非要致人於死。

合議庭審酌鄒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認定她沒有殺人的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審酌鄒女不理性化解妯娌心結,竟持續對女嬰奶粉加鹽來報復毫無抵抗能力的新生兒,所為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重判20年徒刑。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院訂於12月29日下午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並提訊在押的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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