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劉姓男子今年2月24日,駕客貨兩用車在萬華西園路臨停,未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打開車門,李姓女機車騎士反應不及,左把手卡到車門,人車倒地,同向由林男駕駛的客貨車看見但為時已晚,將李女左手輾過去,造成她左邊肋骨3根骨折,左肩、左上臂大片擦挫傷,右手掌裂傷。 北檢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認定挨撞的李女和追撞上去的林男,無須負肇事責任,將擅開車門的劉男起訴,林男獲不起訴;台北地院昨依過失傷害罪,判劉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