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天舉行座談會,主張台灣應採內閣制的林濁水認為,不少聲音主張台灣應優先進行國會改造和改革選舉制度,再談國家憲政體制,但選制和憲政體制的運作應該整理思考、配套處理,不改體制,只改選制,不僅效果有限,也可能改成四不像。
顏厥安則指出,台灣的修憲門檻過高,需經全體選民過半、也就是九百多萬人投票同意,這樣的高門檻,已經形成修憲天險,亟需調整;他建議國會席次和選舉制度,不需要在憲法裡詳密規定,而是改以法律定之,才能有彈性調整空間。
對於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在議長選舉大跑票,林濁水表示,他二十年前就主張,議會投票應該公開甚至記名,因為「不記名才有偷偷摸摸、買票的空間」,所謂「秘密投票」,是保障一般民眾自由不受威脅投票的權利,國會議員不需要這種保障,反而應記名投票,才能向人民負責。
顏厥安則舉「連大法官解釋憲法都要記名表決」為例,強調署名負責的重要;台灣的政黨政治運作,常受到黨產、黑道、金錢攻勢干擾,這些應該在政黨法以法律規範。黃秀端也說,美國各級議會重大議案都記名表決,並在網路公開,表示向選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