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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告抄襲 大陸編劇判賠2500萬

中央商情網/ 2014.12.25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12月25日電)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台灣作家瓊瑤狀告「宮鎖連城」侵權一案,大陸編劇于正等被告賠償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500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瓊瑤指控在湖南衛視播出的「宮鎖連城」抄襲她的作品「梅花烙」。北京三中院一審宣判,編劇于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5名被告停止複製、發行和傳播「宮」劇,並賠償500萬元。

判決指出,于正必須在判決生效日10天之內,於新浪網、鳳凰網等網站明顯位置刊登致歉聲明。

判決出爐後,瓊瑤在另一齣電視劇「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留言說,「正義終於發出了聲音」,「淚在眼眶,我只想大聲喊一句,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勝利了」!

大陸多名知名編劇也力挺瓊瑤,大讚判決公正。編劇汪海林在微博上發文,認為判決打擊抄襲剽竊非法改編的行為,體現陽光下的公正。

電視劇「紅高粱」編劇趙冬苓也在微博上發文,認為主審法官代表大陸目前智慧財產權案審理最高水準。

于正工作室則發表聲明,認為判決證據不足,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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